一、院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

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承担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法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法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录取

(1)按专业投档省份,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实际投档到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

(2)按专业组方式投档省份,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及综合素质情况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及综合素质情况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4.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体检不受限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四、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学科门类为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的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二、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的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按规定实行服义务兵役资助和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竞赛类、学业类等奖学金以及出国交流学习等发展型资助项目,各学院设立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学校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举报电话:021-6770301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ibe.edu.cn

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uibe.edu.cn

咨询电话:021-67703050、52067206

十六、其他须知

各专业相关信息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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