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医药学院高新校区: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日升社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序号

层次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生•年)

1

本科

071002

生物技术

5500

2

本科

071102

应用心理学

5500

3

本科

080711

医学信息工程

5400

4

本科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5940

5

本科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5400

6

本科

083002

生物制药

5400

7

本科

083002H

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

20000

8

本科

100201

临床医学

6160

9

本科

100203

医学影像学

5600

10

本科

100401

预防医学

6160

11

本科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6160

12

本科

100701

药学

6160

13

本科

100702

药物制剂

6160

14

本科

100801

中药学

5600

15

本科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6160

16

本科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5600

17

本科

101005

康复治疗学

5600

18

本科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5600

19

本科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5600

20

本科

101101

护理学

6160

21

本科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800

22

本科

120202

市场营销

4800

23

本科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5280

24

本科

120410

健康服务与管理

4800

25

专科

520101

临床医学

4300

26

专科

520102

口腔医学

4300

27

专科

520201

护理

4300

28

专科

520301

药学

4300

29

专科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4300

30

专科

5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43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少数民族资助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相关程序

考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录取。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7.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9.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建阳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m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

联系人:吉林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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