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2024 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 学院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上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 1952 年创办的 陕西省团校发展而来,位于西安。现有长安、含光两个校区,10 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 400 余名,在校生 7400 余人。2023 年学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职教改革大势,按照“对接产业、服务陕西、错位发展、争创一流”的建设思路,优化、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匹配度更高、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的设计传媒、文化教育、数字经济、交通服务等四大专业群。学院建设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项目 2 个,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两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3 个。
学院建有一支由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领衔的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团队,包含省级教学名师 7 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院级教学团队 5 个,“双师”教师占比 81.3%。
学院建有室内艺术设计实训室、定格动画实训室、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室、三笔字实训室、幼儿园活动模拟实训室、舞蹈实训室、钢琴实训室等 54 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其中采编与制作生产性实训基地为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道科技有限 公司、苏宁云商集团、中国银行、西安地铁、人民大会堂、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陕西省政府幼儿园、交大一附院幼儿园、深圳机场集团、海南航空公司、陕西街舞协会等 4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毕业生批量高端就业已成常态。
第六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 123 号
邮政编码:710100
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 155 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61289555
029-61289666 029-6128977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要求,执行学院党政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测试考核及评价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参加 2024 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的考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报名的“三校生”考生,且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等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已申请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考生,于2024 年 3月16日9:00至19日17:00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qzy.com,进入综合评价招生系统,阅读考生须知、确认报名信息、选报专业、查阅考生安排、提交《考生报名表》、打印准考证。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 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根据《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规定,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大类进行。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要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
“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三校生”等其他考生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长 120 分钟。
(三)免试考核
符合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学院将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 号)执行,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评价办法
1.普高生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2.考生测试考核满分 300 分。其中,普高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 1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 200 分。“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 100 分(笔试),职业技能技能测试 200 分(面试)。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的 A、B、C、D 将转换成分数,A
计 85 分, B 计 70 分, C(合格)计 60 分,D 计 30 分。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 7 项。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
艺术类专业考生,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艺术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考生专业课合格成绩÷各艺术类专业总分×200。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及地点
1.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3 月 24 日上午 8:00 至 3 月 26 日下午 18:00时。测试方式:面试(线上线下相结合)
2.“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3 月 24 日(周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考生可任选一场)
测试方式:笔试
测试地点:长安校区
第十五条 4 月 7 日 9∶00 前,按照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之规定,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4 月 7 日 17∶00 前,依据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第十六条 预录取的考生可于4月8日8:00至4月12日17:00 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长安校区招生办报到注册,或在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 商洛等地学院设定的报到注册点就近现场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如未完成计划将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在已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成绩库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预录取,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递补预录取名单。递补预录取考生可于 4 月 15 日 8:00 至4月17日17:00,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长安校区招生办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4 月 18 日至 19 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 策规定,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为 3%。
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录取时先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再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 学院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对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满额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学生专业志愿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劝其调整专业或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史类专业只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 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艺术(理)类专业只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相应科类的考生,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专业,只可预录取已参加 2024 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且合格的考生;职教单招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陕发改价格【2021】784 号文件规定标准,分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一般类专业:6500 元/年。
艺术类专业:10000 元/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0 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 2800 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 3800 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 3300 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 16000 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3000 元;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2000 元;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000 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 元。
集体单项一等奖:1000—2000 元;
集体单项二等奖:800—1500 元;
集体单项三等奖:400—1000 元;
个人单项一等奖:600 元/人;
个人单项二等奖:400 元/人;
个人单项三等奖:200 元/人。
学校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必要补充,学校设有临时困难助学金,资助标准500—10000元,用于资助突发受灾或家庭变故的学生。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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