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高职自主招生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此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采取以下录取办法:
一、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坚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查,选拔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对报考专业兴趣浓厚并具备一定专业潜质的人才。学院由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严格做好考试保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步骤严谨。
二、录取办法
本次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录满专业计划的方式。按考试成绩的60%划定分数线,考生总成绩达到180分以上(含)具有录取资格。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均由计算机统计自动生成,录取成绩使用整数位后保留两位小数。
(一)成绩构成
自主招生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加分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由学业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按照相应成绩档位计分;面试成绩按照考生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面试实际得分计分。
自主招生总成绩(满分320分)=学业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加分(满分20分)。
(二)计分办法
1.学业成绩计分办法
(1)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业成绩计90分。
①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的考生;
②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③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区级(含)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含集体奖项);
④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⑤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合格的考生;会考成绩参照此标准计分;
⑥中职生(职高、中专、技校学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⑦退役士兵;
⑧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2)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业成绩计70分。
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会考成绩参照此标准计分;
②中职生(职高、中专、技校学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有一科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
(3)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业成绩计50分。
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以上(含)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会考成绩参照此标准计分;
②中职生(职高、中专、技校学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有两科以上(含)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
(4)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证明的考生,学业成绩计40分。
2.面试成绩计分办法
按照考生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进行面试考核,面试的实际得分计入自主招生总成绩。
3.加分成绩计分办法
考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及获奖等情况申请加分,加分可累加计算,最高分值为20分。
(1)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单项可申请加分5分。
①在校期间获得职业等级证书初级资格的;
②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优秀称号的;
③在校期间校内各类比赛获奖的。
(2)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单项可申请加分10分。
①农村户籍;
②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③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资格及以上的;
④文艺特长生:乐器演奏(西洋乐器和民族乐器)、舞蹈表演、声乐演唱、戏剧表演、书法绘画(以上需具有相关特长等级证书),或参加过区级以上(含)专业演出、比赛,获得过区级以上(含)表彰、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⑤体育特长生:获得区级以上(含)体育赛事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单项可申请加分20分。
①退役士兵;
②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的;
③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
④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区级(含)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含集体奖项)。
三、预录取考生名单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同步公示:
点击查看: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征集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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