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坐落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前身为1950年8月成立的西北民族学院,2003年4月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设有西北新村校区、榆中校区,校园总面积1776亩,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文献等408万余册/件(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亿余元。经过70多年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了20万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
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设有25个教学科研单位,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门类,有本科专业7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7个,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师生3万余人。
学校拥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劳动模范”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15人,国家民委领军人才14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7个,在甘肃省“双一流”学科建设中,民族学为优势学科,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民族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为特色学科。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6门,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位。
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民族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1个,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型智库和协同创新中心13个。建有国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4个,其他省部级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11个。定期出版发行《西北民族研究》(CSSCI来源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其中《西北民族研究》被评为“改革开放40年我最喜爱的优秀甘版期刊”。
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00余项,先后2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连续5年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数量上取得重大突破,立项总数11项。编纂出版《格萨尔文库》,成为新时代《格萨尔》研究的学术重镇。出版英、法藏敦煌文献,被誉为敦煌文献整理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学校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入选“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批骨干企业”,为国内新冠肺炎病毒灭活疫苗提供了70%以上的生产用血清。学校先后同美国、俄罗斯、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数十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交流关系,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务实合作。
在玉树地震救灾中,中国语言文学学部师生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嘉奖;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学校附属医院选派32人白衣执甲、驰援武汉,彰显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团结大爱。学校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先后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平安甘肃建设优秀单位”,多次被团中央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荣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入选新时代甘肃省高校党建“示范院校”创建单位。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高地、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模范之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特色智库,为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学制 | 拟招生计划数 |
1 | 金融学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二年 | 50 |
2 | 法学 | 法学 | 法学类 | 二年 | 50 |
3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二年 | 50 |
4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二年 | 50 |
5 | 历史学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二年 | 50 |
6 | 制药工程 | 工学 | 化工与制药类 | 二年 | 30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计算机类 | 二年 | 40 |
8 | 生物工程 | 工学 | 生物工程类 | 二年 | 30 |
9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电气类 | 二年 | 30 |
10 | 护理学 | 医学 | 护理学类 | 二年 | 30 |
11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二年 | 40 |
合计 | 450 |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西北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西北民族大学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流程:登录西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www.xbmu.edu.cn/zsxx/),点击相关链接登陆报名系统填写相关内容。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无需邮寄材料。
(三)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西北民族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
2.考生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在“考生本人意见”栏签字(可扫描或拍照等线上形式进行);
3.上传报名表和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正反面);
4.上传本科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尚未发放者须上传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6.个人自述:包括本科学习期间简要经历、经验、能力及报考专业意愿和学习计划,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不超过1000字,以附件形式上传;
7.本科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奖学金等),若有多个材料可压缩成一个文件上传;
8.申请第二学士学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报名表中未填报第二志愿,则视为放弃第二志愿;
9.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前五项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读取及辨析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录取办法
学校按以下程序进行录取:
(一)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将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录取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考生数若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复试,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在不超过第二学士学位总计划的前提下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学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生管理
(一)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要求执行。
(三)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规定,护理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名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六、收费标准
学费参照学校相同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收取。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00-1200元。
七、奖助政策
学校有“奖、助、贷、勤、补、偿”为一体的奖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奖学金等国家及地方政府奖助项目7项,校长特别奖等学校奖助项目12项,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等社会奖助项目5项。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八、监督机制
西北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931-2938568。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
咨询电话(传真):0931-2938300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s://www.xbmu.edu.cn/zsxx/
十、本简章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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