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01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1.提档比例:按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2.报考我校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双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2)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4.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专科批次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

2024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群体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所属学科门类学费(元/年)方向备注
电子商务530701对口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市场营销530605对口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工商企业管理530601对口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大数据与会计530302对口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40106对口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烹饪工艺与营养540202对口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旅游管理540101对口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环境艺术设计550106对口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艺术设计550101对口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人物形象设计550117对口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工程造价440501对口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建筑工程技术440301对口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园林技术410202对口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陶瓷设计与工艺550122对口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学前教育570102K对口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20802对口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社会体育570301对口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音乐表演550201对口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播音与主持560201对口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对口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对口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510106对口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对口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大数据技术510205对口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对口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机械设计与制造460101对口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电子商务530701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市场营销530605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30301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大数据与会计530302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工商企业管理530601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40106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烹饪工艺与营养540202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现代物流管理530802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旅游管理540101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环境艺术设计550106普通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艺术设计550101普通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人物形象设计550117普通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工程造价440501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建筑工程技术440301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园林技术410202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建筑设计440101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城市环境工程技术440605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陶瓷设计与工艺550122普通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480105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20802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社区康复590303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社会体育570301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音乐表演550201普通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播音与主持560201普通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普通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机械设计与制造460101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430307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510106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通信软件技术510303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大数据技术510205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雕塑设计550126普通全日制 3-艺术类11900  
学前教育570102K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网络直播与运营560214对口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网络直播与运营560214普通全日制 3-理工类11900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530706普通全日制 3-文科类10600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生填写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校报到完毕之后,学校将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生.年)、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800元、500元、300元/生.年),先进班集体奖(200元/班),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考生学费为:文史类10600元/生;年,理工类11900元/生.年,艺术类119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

教材费:教材费为代收费,每生每学年500元/生.年,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邮政编码:461670

学校网址:http://www.xccvc.com/ 

监督投诉电话:0374-7017977

咨询电话:0374-8020001  0374-8050001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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