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朝阳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文苑社区硅谷大街429号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新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三佳社区学苑路28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软件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金融科技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贴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
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四、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emc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31—8932-5111/5222/5333
联系人:卢老师,赵老师,郑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