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学校国标码14088,浙江省招生代码0085。学校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六虹桥路1000号。
第三条学校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共建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第一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浙江省高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中德农民培训合作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浙江省4A平安校园,浙江省园林式单位,第一批温州市文明校园。
第三章报名流程
第四条报名条件
(一)已办理浙江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考生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
(四)身体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条报名流程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
申请材料寄送分两个批次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办。第一批为2023年比赛以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寄达;第二批仅限2024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25日前寄达。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备份。(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并需要考生与我校招生办确认快递是否已接收,如因申请材料未寄达而导致申请不成功的,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六虹桥路1000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收件人: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412441;邮编:325006。
(三)申请材料清单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2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A4纸);
3.《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报名证》复印件2份(A4纸);
4.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A4纸);
5.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2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6.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2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7.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2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备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四)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
学校招生办接收考生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拟录取考生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六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免试升学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第八条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免试升学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学校网址:https://www.wzvcs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wzvcst.edu.cn/
招生微信: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wzvcst-zs)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咨询QQ号:800081290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
202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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