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浙江省优秀学生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攻读本科学士学位,大学设立了浙江省新生入学特别奖助金。
一、发放对象及续得条件
参加2024年浙江省高考并被我校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或综合评价批次录取的新生,将有机会获得浙江省新生入学特别奖助金。
浙江省新生入学特别奖助金只于学生在学期间颁发,对非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颁发期为四年,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颁发期为六年。
获奖学生每学年平均积点达到3.0(满分为4.0)者,方可在其后学年续得。若学生学年平均积点未达到上述续得要求,仍可保留奖学金并进入为期一年的观察期,若翌年平均积点仍未达到续得要求,则须终止浙江省新生入学特别奖助金的颁发。
浙江省新生入学特别奖助金可与其它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兼得,学生所获的各类大学设立的非专项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14万元/学年。
二、奖学金评定
考生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向招生组提出申请,大学将根据学生情况综合评定。
三、附则
大学专责委员会拥有根据实情调整并最终决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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