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6.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www.ak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7555 8177666(传真)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二条 学院简介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安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补、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兼顾的具有综合功能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汉江之滨的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占地面积720亩,校舍面积29万平方米,是省级平安校园、文明校园、智慧校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7亿元,有校内、外专业实验实训室、实践基地各100多个,教学用计算机2700余台,馆藏图书5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669人,专任教师501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省市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教学名师12人。“十三五”期间,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奖励50多项,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学院共开设医药卫生、师范教育、工程技术等十大类35个专业,形成了医药卫生、师范教育、工程技术、经贸管理、现代服务等多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护理专业群、学前教育专业群为在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1.3万人。是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项目培训机构,陕西省人社厅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每年近万人次。学院是安康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设安康市职业教育中心,在引领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高职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招生处。相关部门职能如下:
1.招生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起草招生章程,发布招生政策,接受咨询;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新生录取和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
2.教务科研处负责拟定高职招生专业、课程设置、新生学籍注册等事宜。
3.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招生车辆保障工作,协助招生处拟定招生章程。
4.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学生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拟定学院奖助学金办法并牵头落实。
5.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6.纪委办负责制定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
1.所有考生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5.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投档成绩和体检结果可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进行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收费。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学院资助:
1.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年2000元/年。
2.助学金:困难学生1500元/年。
3.突发事件补助:1000元/次;专项困难补助:500元/次。
4.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相应报酬。
第八章 附则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官网发布地址):【点击查看官网原文信息】
官网发布缓存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