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我校将继续开展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尚未注册者由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提供学位、学历证明);
3、报考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4、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名材料提交
1、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
2、报名考生需填写《附件一:河北北方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和《附件二:河北北方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填写信息务必保持一致,并于2024年6月28日22:00前,按要求将“附件一彩色扫描件+附件二Excel版+辅助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hebeibeifangzsb@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为“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XX申请材料”(XX为申请人姓名)。
辅助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3)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尚未发放者由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提供学位、学历证明);
(4)体现自身能力水平材料,如:本科在校期间体现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英语等级、竞赛获奖、奖学金、研究成果、荣誉称号等)。
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或材料不全者,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与录取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1、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符合条件要求者直接录取;
2、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将再次组织校内专家对考生本科期间学业成绩和申请材料所体现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择优录取。
五、报到及复查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的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志“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年限,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监督保障机制
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委将进行全程监督。
八、地址及电话
学校地址:河北北方学院南校区
咨询电话:0313-402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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