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有关考试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市、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一、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普通类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模式的省份,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未改革省份以及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专业(专业组)”模式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美术类
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三)春季高考
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6925035
二、学校网址:http://www.sdbi.edu.cn
三、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sdbi.edu.cn
四、学校招生办邮箱:zhaoshengban@sdbi.edu.cn
五、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dswzyxy
六、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35-692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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