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育部代码:10129。
学校类型:学校是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院校,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高校,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研究生(博士、硕士)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学校地址:校本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
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招委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为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
招收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招收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录取规则:
学校调阅普通类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
普通类专业: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外语、文科综合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蒙古语文)、英语、专业课综合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到底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相关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以150分计),并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良好以上[百分制要求80分(含80分)以上,五分制要求四分(含四分)以上]。
对报考我校本部本科非蒙授理科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卓越农林计划)、农业电气化、车辆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80分及以上(满分以150分计)。
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服从调剂,仅限在校企合作专业内调剂),学费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填报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美术与设计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数学(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 按照相应省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参加我校承认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口美工设计类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美工设计类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填报我校对口美工设计类专业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对口美工设计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职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外语、美工设计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学历证书:颁发内蒙古农业大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构建了“奖、贷、勤、助、补、减、免、偿”资助体系,程序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s://zizhu.imau.edu.cn/)。
其他: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农业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内蒙古农业大学网址:https://www.imau.edu.cn
内蒙古农业大学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农业大学订阅号
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s://zhaosheng.imau.edu.cn
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办
咨询电话:0471-4311359;4300730 传真:0471-4314078
监督邮箱:jiwei@imau.edu.cn
E-mail: nndzsb@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75号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