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委会烧锅大街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2、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3、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4、舞蹈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5、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6、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7、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设立了校级资助“志敏圆梦基金”。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体要求可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cczj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委会烧锅大街1号
联系电话:姚宇:18166871987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