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深圳大学198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央、教育部和地方高度重视深圳大学建设,组织北大援建中文、外语类学科,清华援建电子、建筑类学科,人大援建经济、法律类学科。建校41年,深圳大学秉承“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紧随特区,锐意改革、快速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形成了“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的办学特色,培养了近30万各类创新创业人才,95%以上扎根粤港澳大湾区,为特区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学校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战略,成为内地进步最快的大学之一,综合实力得到全面快速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人事管理体制等领域的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学校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实力雄厚、在国内外具有良好声誉和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深圳大学现有粤海、丽湖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72平方公里。现有在校生44569人,其中本科生28802人、硕士研究生14469人、博士研究生850人、留学生448人。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现有教职工4183人,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89位,广东省高层次人才104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1396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涵盖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历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27个学院,104个本科专业和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所直属附属医院。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有省级一流学科17个;学术学位博士授权一级学科15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类别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27个。工程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化学、物理学、社会科学总论、环境科学/生态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地球科学、免疫学、数学等18个学科进入ESI学科世界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化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科研合作、国际化师资建设、国际文化交流”,目前与境外290所高校(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遍布全球55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学生交换、教师研修和科技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并积极吸纳全球留学生就读深造,打造学校国际化氛围,全面提升国际交流质量和层次。
当前,深圳大学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文化引领,强化创新驱动,追求内涵发展,加快创建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入学途径
参加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联招”),报读深圳大学。具体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安排详见《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357481.html)。
三、招生计划及类别
(一)招生计划:深圳大学202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130人(最终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二)计划类别:本科普通类。
四、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最终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五、志愿填报
(一)6月中旬公布全国联招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六、录取
(一)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分为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二)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我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预计2024年8月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与住宿费(币种:人民币)
(一)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生缴纳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课程学分学费的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二)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批准数为准。
八、入学与体检
(一)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上的规定为准。
(二)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联招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新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九、学历学位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录取信息
(一)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当年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下载电子成绩证书。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s://www.网址未加载)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
(二)从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zu.edu.cn)查询,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
(一)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三)如教育部、联招办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具体报名、打印准考证、公布成绩、填报志愿时间及注意事项,请留意联招办和报考点公告。联招办地址及联系电话: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86-20-62833628。
十二、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招办联系电话:86-20-62833628
深圳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86-755-26536235
深圳大学招生办电子邮箱:zsb@szu.edu.cn
深圳大学招生办传真:86-755-26534482
深圳大学学校主页: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网主页:http://zs.szu.edu.cn
深圳大学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粤海校区,邮政编码:518060),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丽湖校区,邮政编码:518055)
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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