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贯彻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招生主体责任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研究部署,周密组织实施,严谨细致做好招生录取各项工作。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组织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公布、考生成绩发布、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增强录取工作人财物的配备保障,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计算机操作、今年无近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二、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各类别剩余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布,各高校不得擅自提前公布。各高校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考生,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高校招生章程、规定事先未明确的事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加强招生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各类信息系统和高校招生网站安全检测,统筹做好网上录取等有关软硬件安全升级工作,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切实强化招生过程监督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三位一体招生、高职提前招生、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等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健全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的信访机制,畅通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渠道,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对考试招生任何环节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已经入学的一律取消学籍。对徇私舞弊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四、着力优化志愿填报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各地考试招生机构要指导中学积极运用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智能辅助系统,为考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围绕选考科目指引改革、艺术体育类招考改革等变化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和咨询答疑服务。充分发挥中学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有关招生政策和系统使用的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认真组织开展志愿填报模拟练习,帮助考生熟练掌握志愿填报流程和操作方法。加大对山区县、海岛县、农村地区等考生群体的服务力度,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严防志愿被他人盗改。严禁学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通过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谋取利益。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提醒考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
五、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地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考上线率”“高分考生”“北清率”等,严禁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密切关注招生热点舆论,对于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共同营造良好招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