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校至今,已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33万余名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教育部院校代码:10041,北京市院校代码:253。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四条公安大学202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治安学(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形式:函授,学制:2.5年。
第五条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2024年招生计划拟投放省份为: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西藏、青海。
第四章 报 名
第六条报考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毕业证书;
(五)应为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在职人民警察,其中北京地区仅限公安特勤系统在职人民警察报考。
第五章 考试科目
第七条报考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不进行专业加试。
第六章 录 取
第八条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在符合报名条件、投档分数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九条录取时,公安大学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招生规定给予考生的照顾加分。若同一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条件,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公安大学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条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条件的考生,可向公安大学申请免试入学。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办理报名手续,并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调剂录取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的将予以停办,公安大学将不开班情况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录取通知书按考生报名时填报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发放。
第七章 报到注册与新生复查
第十三条被录取考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人民警察证等材料在入学须知所规定的日期和地点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公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注册期间,公安大学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八章 培养与毕业
第十五条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采取线上和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面授地点为公安大学团河校区和校外教学点。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公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公安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九章 其 它
第十七条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公安大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条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有关联系方式
(一)学校网址:https://www.ppsuc.edu.cn
(二)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38)
(三)咨询电话:010-83903178,010-83903898
(四)咨询邮箱:20216868@ppsuc.edu.cn
(五)监督举报电话:010-83903287
第二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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