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2024年我校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 | 拟招生数 | 学位授予门类 | 专业类 | 学制 | 学费 |
1 | 法学 | 25 | 法学 | 法学类 | 二年 | 4300元/年 |
2 | 知识产权 | 7 | 3800元/年 | |||
3 | 信息安全 | 6 | 工学 | 计算机类 | 4500元/年 | |
4 | 金融学 | 4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3800元/年 | |
5 | 会计学 | 4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3800元/年 | |
6 | 汉语言文学 | 4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3800元/年 | |
合计(人) | 50 |
计划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数据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甘肃政法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甘肃政法大学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进行查询。
3.每名考生最多可报1个专业志愿,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登录甘肃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gsupl.edu.cn/)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以下内容:
1.《甘肃政法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见附件1,需签字确认后扫描);
2.《甘肃政法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即可);
附件1和附件2信息填写务必保持一致。
3.申请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件;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4)第一学士学位证及本科毕业证扫描件(尚未发放者须上传从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扫描件(如相关成绩排名、研究成果、奖学金、竞赛获奖、荣誉称号及学生干部等经历)。
报名考生请于2024年6月28日23:59分前,按要求将“附件1彩色扫描件+附件2电子版+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wfy7272@gsupl.edu.cn,电子邮件标题为“**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为申请人姓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与录取
(一)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录取办法采取审核制,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对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2.根据考生基本素质(10%)、本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70%)和实践与创新素质(20%)三个部分进行综合评价;
3.根据考生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录取。
(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录取办法采取考核选拔制。考核选拔程序如下:
1.材料评审。各专业考核小组遵循“志愿优先,综合评价”的原则,负责对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审,按照招生计划的105%确定评审合格考生名单。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择优遴选,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2.远程面试。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对评审合格考生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思想品德(30分)、学科基础(45分)和综合素质(25分),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录取办法
1.录取采用审核制的,分专业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及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采用考核选拔制的,分专业按照远程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无异议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可于7月上旬登录“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https://exwzs.chsi.com.cn)”查询录取结果。
五、报到及其他
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4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回生源省(市、区)相关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所属学院具体负责,分别接受教务处和学生处业务指导。各专业若实际录取人数不足30人学校将不再以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上课,插入到学校相同专业的班级中学习。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6.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关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7601433
联系邮箱:wfy7272@gsupl.edu.cn
本简章由甘肃政法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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