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精华版)
【加分政策认定】学校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认可其他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会制定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
【录取规则】
艺术类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本、专科专业,执行招生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规则。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我校在全国计划来源系统中编报并经招生省级招办核定的规则投档录取。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调剂办法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或相近类别学科,调剂专业顺序按计划缺额从小到大顺序安排;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同分排序规则】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志愿调剂规则】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别其它专业。调剂办法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类别专业,调剂专业顺序按计划缺额从小到大顺序安排。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语种要求】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仅限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除此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所有考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和专业中开展的相关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专业课程中相关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不开设任何小语种教学。
【舞种要求】
除明确采集投档规则的省份外,我校对舞蹈表演和舞蹈编导不做具体舞种要求。具体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报考要求为准。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仅限国际标准舞舞种考生报考。
【身高要求】
表演(时尚演艺方向)、时尚表演与传播:女生身高不低于16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8cm。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
【唱法要求】我校音乐表演开设了流行演唱、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具体唱法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实际计划投放。
【器种要求】我校仅招器种为钢琴的考生。报考专业为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
【转专业的相关要求】
普通类批次录取的艺体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艺体类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我校涉及专业有: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技术、艺术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和艺术教育。
按国家统招录取至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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