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各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各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县(区)人民武装部,各有关军队院校: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军训〔2023〕153号)和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军训〔2024〕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军队院校在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即2004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
(三)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四)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五)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高考报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区)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按照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征〔2024〕18号)执行。6月25日前,各县(区)征兵办公室按照初步考核、联合考核、作出结论的步骤,完成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政治考核结论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各级招生办要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鼓励政治考核通过的考生积极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
军队院校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栏内,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治考核通过的考生,必须于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填报志愿。
四、确定参检对象
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军队院校在陕招生计划数的3倍(其中女生、文科类以及报考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空中战勤(技勤)等特殊岗位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5倍确定),区分院校、科类、性别,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于6月27日向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报考人数不足3倍时,对应批次线上报考该院校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和体检。参加面试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6月27日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五、面试和体格检查
面试和体格检查同步展开,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牵头协调,依托空军军医大学组织实施,承检医疗机构为空军第九八六医院(北区),地址为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69号。参加面试、体格检查的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所在高中出具的高中阶段体质测试及格证明。参检前请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1)。
(一)面试。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2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人员组成。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论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当场申请复核,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体格检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4日(其中6月28日至7月2日组织初检,7月4日组织复检)。体检按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军后卫〔2023〕116号)执行,区分通用标准和选拔军官补充标准两个部分,报考特种作战、通信导航、电子对抗、防化、机降、伞降、医疗卫生、舰艇、潜艇、潜水、装甲、油料、测绘、导弹等特殊岗位招生专业的考生,在符合通用标准的基础上,还须达到相应的补充标准,具体详见招生计划专业备注中体检标准要求。主检医师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格要求作出体检结论,签名负责。各军分区(警备区)按照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明确的体检安排,组织人员进站体检,体检结束后及时向招生对象反馈体检结果。体格检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工作人员和体格检查对象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
(三)异议处理。体检项目能当场作出结论的应当现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可现场申请复查。复查由承检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复查结论经承检医疗机构同意后,以复查结论为准。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考生可于体检全部结束后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行查询体检结论。对于视力、听力、心率、血压、心电图等项目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现场组织复查;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对考生提出的复议项目是否进行复查由承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工作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省招办和承检医疗机构各一人组成。
(四)时间安排。体检面试初步作如下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体检和面试时间 | 考生所在地区 |
6月28日 | 咸阳市、商洛市 |
6月29日 | 榆林市、铜川市、渭南市 |
6月30日 | 西安市(除雁塔区、未央区) |
7月1日 | 西安市(雁塔区、未央区)、宝鸡市 |
7月2日 | 汉中市、安康市、延安 |
注意事项 | 1.考生体检前一日清淡饮食,22∶00后禁食水。 2.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前到达体检医院。 3.裸眼视力低于4.8的考生,需自行携带眼镜(度数不超过600度),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面试、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体检标准组织实施,对错检、漏检、结论错误等影响考生录取或在面试、体检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录取
7月5日前,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将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提供给省招办。
军队院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段,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省招办综合考生志愿、总分、性别以及军检是否合格等条件投档,招生院校对照所招生专业的体检标准和考生的单项体检合格结论确定是否予以录取。
投档比例严格执行院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如果考生总分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名决定是否投档或录取。如总分与单科分数均相同时,相同的档案同时投给招生院校,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择优录取。除此种情况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因退档产生缺额时,在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1∶1向招生院校顺延投档。计划无法完成时,省招办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缺额计划并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计划缺额1∶1向招生院校投档。各军队院校均执行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为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的,于6月25日前,向负责本人政治考核的县(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提供以下材料:1.所在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为现役军人(含部职别、身份证号、证件编号等)及考生为其子女的证明;2.考生出生医学证明;3.现役军人军官证、军士证、义务兵证。县(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审核属实的,逐级报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政治工作局核准,核准通过的由省招办列为优先录取对象。
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招办对考生投档录取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招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存在分歧,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且已投档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省招办共同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军队院校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录取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省招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将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面试军检表于录取结束后一个月内寄送招生院校。
2024年陕西省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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