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体检要求,现予公布。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心理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心理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地理科学、材料物理。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心理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地理科学、材料物理、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图书馆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宜就读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冰雪运动、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心理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地理科学。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数字媒体技术、材料物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宜就读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商务英语、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
7.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法学、新闻学。
四、师范专业从学生未来从事教师职业的有关要求出发,一般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请考生结合自身情况慎重考虑报考。
五、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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