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一条 学院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识别代码:4150012754。

第三条 学院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1号。

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信息报。

第八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理事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和分管宣传、教学、学生、财务后勤、人事、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处、学院办公室、新闻中心、网络中心、就业处、后勤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办学条件

学院举办方为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由重庆昭信教育科技集团携手丹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举办方教育学术科研实力雄厚,聚集优质丰富的教育咨源,为学院发展赋能。

学院办学场地产权的有199442平方米,非学院产权的有200000平方米:独立使用150000平方米,共同使用50000平方米。非学院产权校舍建筑面积合计(独立使用):143019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独立使用)93975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独立使用)5064平方米,学生宿舍(独立使用):41680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学院产权):3207.3万元,非学院产权:3.5万元。图书(学院产权纸质):44.6778万册,电子图书13.9万册。

学院现有24个专业,在校学生7000余人,教职工近377人。

第四章 专业要求    

学院现有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运输服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航空地面设备维修、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航空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法律事务、工程造价、社区康复、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应急救援技术、智慧旅游技术应用共24个专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

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航空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航空类专业报考条件录取:

第一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3CM—175CM或踮足而立时手指须触及212CM;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无犯罪史。

第二条 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无犯罪史。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录取的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条 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三条 录取操作办法:

1.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执行各省的政策。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政策。

第四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五条 外语语种: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六条 对于报考学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结合身体条件进行专业录取。

第六章 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应在学院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第一条 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8800元/年—119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官网。

第二条 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68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学生退学(转学)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按照资助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其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

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政策,其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

除此以外,学院还设有蓝天奖学金、创新实践标兵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其标准为:一等蓝天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蓝天奖学金:800元/生/年、三等蓝天奖学金:500元/生/年;创新实践标兵奖学金:1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八章 声明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5763777

招生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 023-65763111、65763222

我校微信(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或cqhlzyxy)、新浪/腾讯微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网址:www.hailian.cn

招生网站:www.hailian.cn

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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