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相关规定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608;河南省招生代码:6320;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代码为准。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南省委教育工委管理,是国内唯一一所测绘类高职院校。学校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象湖之滨,贾鲁河畔,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建有虚拟仿真、无人机模拟飞行、无人机数据处理中心等多个专业教学实训室,配备与行业单位作业水平相当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除教学设施外,学生公寓、餐厅、洗浴中心等配套设施齐全。其中,学生公寓设有空调、独立卫生间、无线WIFI等设施。
学校始终坚持以需求为目标,就业为导向,顺应市场变化,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布局。现设测绘工程、遥感工程、空间信息工程、国土信息与管理、计算机工程、经济管理、艺术、体育等8个教学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和基础教学部2个教学部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规模达1.2万余人。学校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俄罗斯罗斯托夫国立交通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设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目前,共开设工程测量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等40个专业(含方向),主要培养以测绘地理信息、计算机、经济管理、艺术、体育类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教师说课等多项赛事,多次荣获团体、个人一等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招生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数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批计划数执行,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河南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成绩认定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政策,统一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认定。
普通类专业: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考生,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大综合成绩排名。
艺术类(美术)专业: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将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艺术类平行志愿的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志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大综合成绩排名。
艺术类(音乐)专业:报考我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将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艺术类平行志愿的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志愿,录取按专业主科(声乐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主科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大综合成绩排名。
体育类专业:统一使用河南省体育省统考成绩,对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考生,以“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的规则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术科成绩排名,术科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数、外成绩排名。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工作,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其中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8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600元和300元。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分为一、二、三等,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300元和1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固定岗位每月8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20元。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十九条 专科学制:三年,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毕业生毕业当年可选择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由学校推荐、参加双选会等方式灵活就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望考生和家长切勿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情节严重的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邮 编:451464
办公电话:0371-56669988/56662015
监督电话:0371-60860380
学校网址:https://www.has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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