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福建理工大学坐落于素有“海上丝绸之路”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20多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曾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继续在部分专业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学院

招生专业

学制

学位授予门类

招生

计划

办学

地点

限制报考专业

1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

法学

150

旗山

校区

法学

二、报名与考核录取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2023届、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并获得学士学位、从未就业或升学的学生。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4.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截止时间6月20日,请考生登录本科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http://lqcx.fjut.edu.cn/atis/enroll/0)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信息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须考生本人下载打印并签字后扫描上传);

(2)近半年免冠彩色证件照(清晰原图,JPG格式);

(3)第一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

(5)身份证(正反两面);

(6)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出具的本科成绩单(含GPA);

(7)未就业未升学承诺书。(见附件)

3.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发放证书者,请上传应届生预毕业证明材料,以上第(3)、(4)项材料应届生可于入学前补交齐全。

4.上述材料扫描件务必清晰、完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并不予审核。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1.本校毕业生依据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非本校毕业生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将在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join.fjut.edu.cn)公布具体考核事宜。

(四)录取原则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审核、考核情况,按招生计划录取。

2.优先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毕业生。

3.对非本校毕业生则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报到与培养

1.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3.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获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年限,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

四、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人每学年650元至1300元收取。

五、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六、其他说明

1.报名申请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的相关公告通知。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2.福建理工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3.本简章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

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招办邮箱:zsb@fjut.edu.cn

招办主页:https://join.fjut.edu.cn

附件:未就业未升学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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