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初审的基础上,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确定以下考生获得我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并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5月29日—6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87542228、027-87559946,电子邮箱:zs@hust.edu.cn。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所填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安排专业。
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已经取得我校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学籍并予以清退,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附件2: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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