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16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办事机构,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1.考生体检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师范类考生身体状况还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注:由于行业就业的特殊性,报考我院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学前教育(师范)专业,除乙肝表面抗原阴性外,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各省有关规定。按照“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1)普通类:按照“按分排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以高考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逐个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该考生录取完毕,顺序录取后面其他考生,直至录满为止。当投档分相同时:普通文理类专业:理科(含首选考物理)比较数学成绩,文科(含首选考历史)比较语文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的省(区、市)比较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专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学校学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12000—16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专业15000-18000元/生学年;医学、艺术类专业20000元/生学年。
2.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年。
3.资助政策:学校构建了“贷、助、奖、勤、减、免、补、偿”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冬季送温暖、路费补贴、绿色通道、残疾人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资助项目。
第六章 附则
1.在校生教学培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2.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未请假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4.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凡本章程与国家或招生省(区、市)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省(区、市)的招生政策为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4361515 84358712
传 真:025-84358712
监督电话:025-84358820
学校官网:www.njzs.edu.cn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169号
邮政编码:2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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