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三、学校标识码:4150013735

四、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七、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八、办学基本条件:

总占地面积945亩,校舍建筑面积37万余平方米,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14万余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基地500余个(中央和各级财政支持建设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6亿元,藏书150万余册(含电子图书),固定资产总额12.35亿元,藏书近100万册。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开设高职教育专业44个,在校生1.32万人,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贯通分段培养本科招生专业4个,形成以工程技术为主体的“一特一优三大支撑,九大门类协同发展”专业结构布局,涵盖水利、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9个专业大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2 个、工信部产教融合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骨干专业4个、全国水利高职教育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市级“双高”专业群2个,创建“四共演进”新思路,引领专业群迭代升级,形成以高水平专业群为引领、骨干型专业群为支撑、培育型专业群为特色的“2+5+3”十大专业群结构。

九、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甘肃、新疆、海南、广西、山东、河南、湖北、安徽、山西、陕西、宁夏、青海、广东、河北、湖南、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西、江苏、福建、西藏27省市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一)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二)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

1.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市(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等地)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4)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5)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十一、入学及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在分省分专业计划表中查看。学费标准范围:6000-7250元/学年,住宿标准:公寓800元/年(8人间)、公寓1000元/年(6人间)、公寓1200元/年(4人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三、奖贷学金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50元/学期

十四、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五、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49850331。

十六、专业咨询联系方式:

水利类专业咨询:熊老师:023-49820237

电力类专业咨询:梁老师:023-49841912

建筑类专业咨询:黄老师:023-49852762

市政类专业咨询:邓老师:023-49561029

智能制造类专业咨询:田老师:023-49580863

大数据专业咨询:徐老师:023-49563946

教育类专业咨询:彭老师:023-49865103

十七、招生联系方式:

(一)院办电话:023-49838181

(二)招生电话:023-49810782、023-49838425 邮编:402160

(三)学校网址:www.cqsdzy.com

(四)Email:zhaojb49838425@126.com

(五)联系人:王老师、周老师、高老师

十八、特别提醒: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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