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4000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地址: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制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及录取原则: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部分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艺术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舞蹈学(国际标准舞)、舞蹈学(中国舞)和舞蹈编导(中国舞)需获得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4)音乐类本科专业: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萨克斯、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双簧管、单簧管、西洋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柳琴、中阮、笙、竹笛、民族打击乐、唢呐、扬琴);
音乐教育(钢琴/声乐);
音乐类专科专业: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钢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长号、萨克斯、二胡、古筝、琵琶、柳琴、中阮、笙、竹笛、民族打击乐、唢呐、扬琴);
音乐类本、专科专业需获得山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4.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5.相同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只开设日语、俄语两个小语种公共课程;应试其它小语种的考生如被录取,大学外语课程也只能选修英语、日语或俄语。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相应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七章其它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wfitzsb@wf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f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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