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1.国标代码:14770 在陕招生代码:8155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学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66号
2.邮政编码:721302
3.学院网址:https://www.网址未加载/
第四条 宝鸡中北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陕西中北铁道教育集团创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97年的陕西中北专修学院,现有教职工300多名,在校学生3514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成立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组、考试考务组、招生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六个工作组
第六条 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职责是:
1.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政策,落实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2.学院招生工作组负责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决定。
3.各小组分工负责招生政策宣传、考试考务、招生工作、纪律监查、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917-8813666、0917-8813999。
第七条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我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科类均为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三校生。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试办法
第十条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入学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提出入学考试申请。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点毕业生,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学院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按《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面试招收中职技能拔点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申请 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于2024年3月15至19日17:00前,登录我院官网(网址:https://www.网址未加载/)进行网上或到校现场专业申请、确认信息、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时间地点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 对申请入学考生进行相应的考核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两部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满分200分):2024年3月20至21日8:30-11:30进行测试。分“三校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与“普通高中生”以及“具备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三种方式进行。
1.“三校生”与“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一张试卷,单科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
2.“普通高中生”参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物理6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各占40分,其它4科各占30分)。
3.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我院综合评价入学免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300分):2024年3月20至21日8:30-17:00进行测试。分“普通高中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与“三校生”两种方式进行。
1.“普通高中生”与“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满分300分):
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介绍、创新意识、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测试等。
2.“三校生”(满分300分):
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现场问答、操作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200分。
3.学院于2024年4月7日9:00前按学院分类招生考试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考生最终成绩库,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依据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各类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预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调剂录取到考生专业志愿相同或相近的计划未满额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来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学院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信息在学院官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8日至12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办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可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13日9:00至14日17:00。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二十一条 学院于2024年4月18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在官方网站公示学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也在学院官网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资格测试(身高、体重、身高体重比例)必须达标。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艺术类专业考生,学院承认陕西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每生每年7500元;
2.住宿费(带暖气、空调、盥洗间):8人间每生每年1400元;4人间每生每年2800元。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600元/生?年;
学校助学金:2800元/生?年。
学校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宝鸡中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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