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1】8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暂定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学位授予门类 |
1 | 药学院 | 中药制药 | 100805 | 40 | 工学学士 |
2 | 药物制剂 | 100702 | 40 | 理学学士 | |
3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101101 | 40 | 理学学士 |
4 | 计算机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082601 | 40 | 工学学士 |
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120401 | 40 | 管理学学士 |
6 | 临床医学院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601 | 50 | 医学学士 |
7 | 针灸推拿学院 | 针灸推拿学 | 100502 | 50 | 医学学士 |
8 | 人文学院 | 英语 | 050201 | 50 | 文学学士 |
总计 | 350 |
二、招生对象
(一)我校2024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我校2022年、2023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对考生体检要求,学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3.在校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业条件
1.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2.报考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的考生第一学士学位为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且课程体系应包含《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和《分析化学》等化学类课程;
3.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第一学士学位为医学学士学位。
(三)有关声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等相关规定,备案的医学门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报考医学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2.有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考生毕业后,因学习年限不足,无法参加相关行业资格证的报考。
以上考生应自行了解知悉,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时谨慎填报。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章程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25日17:00前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表》。报名表下载地址: https://zsxxw.jxutcm.edu.cn/info/1010/1822.htm。
2.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4.往届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平台进行注册和申请,认证平台网址:https://www.chsi.com.cn/)。
(三)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2.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错传而影响资格审核、考试、录取及后续其他工作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符合教育部规定、学校报考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核
各学院应于2024年6月25日前,收集汇总、审核本学院报名考生的个人信息、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情况,计算考生必修课平均分,于6月30日17:00前将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和必修课平均分报送至招生就业处招生科。考生必修课平均分计算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必修课平均分=∑课程首考分数÷课程门数
六、志愿填报
1.每位考生可在报名表中填报3个专业志愿。
2.考生应结合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按照学校报名条件要求,填报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
七、录取规则
(一)学校依据考生必修课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录取,录满为止。
(二)拟录取名单将于2024年7月15日在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相关考生获得正式录取资格,录取名单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exwzs.chsi.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将通过特快专递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学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报到
(一)已被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时若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考生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九、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药、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学费522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二)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专业学费466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因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办理退费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2月、8月不计),超过半月(含半月)按一个月计,未满半月的按半月计。
十、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2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组织培养学院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安排专业实习。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由各培养学院负责学生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在学生资助、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毕业与学位
(一)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
(二)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未满1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1学年但不足2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五)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参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十二、其他
(一)录取考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如报到人数超过30人,实行单独组班授课。少于30人实行跟班教学,完成培养方案的相应要求即可毕业。
(二)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江西省最新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18988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jxutcm.edu.cn/sy.ht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编:3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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