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4〕1号)精神,2024年我校承担普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任务(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数共计201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为小学教育(全科教师)55人、数学与应用数学(义教)39人、数学与应用数学(高中)54人、英语(义教)23人、音乐学(义教)20人、美术学(义教)10人,层次均为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定向从教县(市、区)招生计划数具体如下表。
贺州学院2024年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表
定向地市 | 序号 | 定向县(市、区) | 小计 |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 | 数学与应用数学(义教) | 数学与应用数学(高中) | 英语(义教) | 音乐学(义教) | 美术学(义教) | 备注 | ||
历史类 | 物理类 | 物理类 | 物理类 | 历史类 | 物理类 | 历史类 | 历史类 | |||||
柳州市 | 1 | 三江侗族自治县 | 1 | 1 | 优师计划 | |||||||
桂林市 | 1 | 临桂区 | 2 | 2 | ||||||||
2 | 阳朔县 | 3 | 3 | |||||||||
3 | 灵川县 | 6 | 2 | 2 | 2 | |||||||
4 | 全州县 | 7 | 5 | 2 | ||||||||
5 | 兴安县 | 2 | 1 | 1 | ||||||||
6 | 龙胜各族自治县 | 1 | 1 | 优师计划 | ||||||||
7 | 资源县 | 2 | 1 | 1 | 优师计划 | |||||||
8 | 平乐县 | 2 | 2 | |||||||||
9 | 荔浦市 | 3 | 3 | |||||||||
梧州市 | 1 | 苍梧县 | 2 | 1 | 1 | |||||||
贵港市 | 1 | 覃塘区 | 2 | 2 | ||||||||
玉林市 | 1 | 博白县 | 20 | 20 | ||||||||
百色市 | 1 | 田阳区 | 5 | 3 | 2 | 优师计划 | ||||||
2 | 田东县 | 10 | 5 | 5 | 优师计划 | |||||||
3 | 靖西市 | 40 | 20 | 20 | 优师计划 | |||||||
贺州市 | 1 | 八步区 | 33 | 15 | 4 | 6 | 4 | 2 | 2 | |||
2 | 平桂区 | 14 | 5 | 3 | 2 | 2 | 2 | |||||
3 | 昭平县 | 10 | 5 | 5 | 优师计划 | |||||||
4 | 钟山县 | 15 | 10 | 5 | ||||||||
5 | 富川瑶族自治县 | 12 | 4 | 7 | 1 | 优师计划 | ||||||
河池市 | 1 | 金城江区 | 5 | 5 | ||||||||
2 | 南丹县 | 3 | 3 | |||||||||
3 | 凤山县 | 1 | 1 | 优师计划 | ||||||||
合计 | 201 | 28 | 27 | 39 | 54 | 17 | 6 | 20 | 10 |
注:招生计划数最终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协议约定的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高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三)考生应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4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音乐、美术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统考对应科类考试,且考生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2024年相应类别本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公费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有关专业招生不设面试环节。
(二)录取
1.按照《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公费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一类进行投档录取,符合报读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在录取过程中,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读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三)签订协议
1.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培养院校印制。
2.我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
(四)复查备案
公费师范生入学一个月内,我校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不合格,由培养院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公费师范生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学历为本科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我校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公费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我校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在公费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费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公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公费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4-5228685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网址:http://www.hz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服务网:http://zsb.hzxy.edu.cn/
七、本简章由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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