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858
第五条学校校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申诉电话:0531-819201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的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 “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执行。环境艺术设计考生须取得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本、专科合格证,考生进档后,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表演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本科院校舞蹈类中国舞方向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进档后,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收费标准:表演艺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和省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各1次。
第十七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向学生发放。
第十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批绿色通道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费减免:对于山东籍全日制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当年学费。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3556号
电话:0531-81920213、81920112、819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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