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住宿费,弥补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22 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 5 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提出申请,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目前,全校有勤工助学岗位700多个。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校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措施给予资助。
2.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情况而造成生活上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时,可申请享受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范围500-2000元。
3.学校利用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减免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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