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保证我院2021年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技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全程、全员负责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5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392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南海路东段职业教育园区
邮政编码:4580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及相关二级院部联合设立专业考核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院纪委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2021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
2.2021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60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报考条件
1. 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 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及考前安排
1.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 参加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的考生,可预先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hbnh.edu.cn),点击“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服务平台”填报登记个人信息,以便学院提供各项考前服务及发放录取通知书使用。
3. 2021年4月14日-15日,参加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的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hbnh.edu.cn),点击“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服务平台”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也可到学院招生处领取。
4. 由于疫情原因,考生到校需具备以下条件:(1)来校前14天居家身体健康,无发热、胸闷、乏力、干咳等症状;(2)健康码和行程码皆为绿码;(3)来校前14天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4)来校前14天无国(境)外旅居史或未接触过国(境)外人员;(5)来校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以上地区返回人员的密切接触;(6)来校途中请全程做好防。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时间
根据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对报考我院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中职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评价。
1. 文化素质评价
(1) 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后,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级的科目,折算为90分;为B等级的科目, 折算为80分;为C等级的科目, 折算为70分;为D等级的科目,折合算为60分。文化素质评价总分为200分,考生文化素质评价实际得分=(语、数、英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总分÷270)*200。
(2) 中职毕业生及未获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分值为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70分,英语5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测试。
2. 职业技能评价
职业技能评价分值为150分。对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认知、职业倾向、综合素质,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试;对中职毕业生按报考专业大类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其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试。
3. 考试组织:
考试地点设在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统一封闭评分。
考试时间:4月16日-4月18日(具体测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时间为准)
4. 成绩确定
(1) 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
(2) 中职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试实际得分+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
5. 考核督查
纪检监察组全程实施监督,从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评委评分、评分表的收取及成绩统计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 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相关对口专业专科阶段学习。
2. 免试录取程序
(1) 考生本人须在志愿填报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 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院招生就业处。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 依据免考生资质审核结果,我院将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由我院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青年考生)、中职毕业生各类考生成绩统计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依据单招总计划,各类考生人数,确定各专业计划分配比例和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考生所属类别,根据成绩(文化素质评价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高分者优先。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3年制专业学费5000元/年、2年制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 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我院单独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遵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要回避当年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落实主题责任,确保廉洁自律。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南海路东段职业教育园区
邮政编码:458030
咨询电话:0392-3209969 3320126
电子邮箱:hbnyhgzyxyzsc@126.com
学院网址:www.hbnh.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92-3209688
电子邮箱: hbnyhgzyxyjw@126.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授权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2021年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招生专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