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隶属: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九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等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注:以上收费标准系2021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2022年收费标准以物价主管部门新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志愿填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9日10:00至3月24日16:00;
2、报名方式:考生登陆安徽省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n进行报名。同时填报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3所高职院校。
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采用网上填报方式,与考试报名同时进行。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注:报名流程详见安徽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告栏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时间及计分方式
考试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作为认定依据,要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出题,采用网络测试方式,总分200分,分为“综合素质”和“职业认知”两部分,考察学生的言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网络远程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实施方案见官网公布为准)。
2、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1)网址:http://zs.csmzxy.com/ddzs.htm
(2)网上缴费及准考证打印:4月18日8:00—20日12:00
(3)考试费:80元/人
3、请所有报考考生注意:报名结束后以“省份+考生姓名”为口令,申请加入我校安徽单招咨询QQ群(群号:733246710)
4、考试时间安排
(1)文化素质测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查看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文化素质分数划线
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
2、预录取
(1)我校根据 “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于文化素质成绩无具体分值,因此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遇到同分情况,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 “综合素质”、“职业认知”的顺序比较单项成绩择优录取。
(2)职业适应性测试缺考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于5月5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
3、考生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11日—12日登录gkbm.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章 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1、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电话: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2、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731-82763288
网站:http://zs.csmzxy.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