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分类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学校情况简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于1984年由国家民政部创办,现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民政部共建的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校”建设单位、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首批(8所)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学校坚持立足民政、服务社会,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面向民政行业和区域现代服务业工作一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心理健康,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
1、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10人,详见下表: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以上收费标准系2021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2022年收费标准以物价主管部门新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参加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科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第八条 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1、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2022年3月10日9:00至3月20日17:00登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http://zs.csmzxy.edu.cn/ddzs.htm)填写报名信息及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2、已报考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3月22日9:00至3月23日17:00登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http://zs.csmzxy.edu.cn/ddzs.htm)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试
1、考试科目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11门科目成绩的平均分,总分100分。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出题,采用网络测试方式,总分10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网络远程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实施方案见官网公布为准)
3、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请所有报考考生注意:报名结束后以“省份+考生姓名”为口令,申请加入我校贵州单招咨询QQ群(群号:794293703)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
1、录取原则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总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按“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缺考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以及我校单独招生网上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校单独招生网。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于公示期满后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4)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的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原则上不调整录取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特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六条。
第十三条奖学金情况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助学金情况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考试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2763288
地址:长沙市香樟路22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 410004 联系人:彭老师
网址: http://zs.csmzxy.edu.cn/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