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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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 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0%—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 按市教委名额分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评奖学年所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者(不含通识课和第二课堂学分); 6.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8.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 按市教委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3000元;二档3500元 | 资助对象: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符合困难标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自强自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8.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 按市教委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 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0%—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资助对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毕业生是指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主要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 无限制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资助对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毕业生是指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主要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2000元 |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本专科学生(不含留学生)主要申请条件: 1.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2.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4.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 按需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500-2000 |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学生(不含留学生)。主要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 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总人数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 一等奖:每人每学期20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3%; 二等奖:每人每学期10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7%; 三等奖:每人每学期5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20%。 | |
勤工助学 | 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主要申请条件: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的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时间活动。学生以学为主是最基本的原则,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及其他活动。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学校规定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加有损大学生形象、有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 按需 | ||
学费减免 | 5000 |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留学生)主要申请条件: 1.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生活简朴,学习努力,原则上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及格,并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烈士子女和孤儿除外)。 2. 原则上每位减免学费学生要求参加勤工助学或志愿活动(一年级学生除外)。 3. 除满足上述必备条件之外,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烈士子女及孤儿; (2)学生本人患大病(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3)享受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的残疾且单亲家庭(仅指父或母一方亡故)子女; (4)父母一方患大病(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突发事件(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 | 当学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人数的0.5%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