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是几本
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开的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可知: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是专科学校,不是本科学校,当然也就不是几本大学了,具体信息如下:
说明:教育部公布的高校信息中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没有一本二本之分,毕业证也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说法,通常认为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是一本大学,在本科二批招生的是二本大学,在本科三批招生的是三本大学。
学校名称 | 主管部门 | 办学层次 | 备注 | 省份 | 所在地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 吉林省教育厅 | 专科 | 民办 | 吉林 | 长春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0年6月,吉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审定为具有颁发国家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参加国家计划统一高考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定名“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学院秉承为医药行业和健康产业服务的宗旨,形成了以疾病预防、保健护理、药品生产与经营管理等为主的专业结构群。开设口腔医学(2019年新增专业)、护理、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七个专业。以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教育为辅;大力开展社会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
二、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三、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四、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不能满足其进第一专业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高考总成绩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3+1+2”历史类)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文综(历史+选考科目分数总和)、外语、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3+1+2”物理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理综(物理+选考科目分数总和)、外语、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五、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