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开大学研究生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
南开大学格拉斯哥大学联合研究生院硕士培养项目国际关系专业:50000
南开大学格拉斯哥大学联合研究生院硕士培养项目区 域经济学(城市与区域规划)专业:50000
南开大学格拉斯哥大学联合研究生院硕士培养项目环 境管理与经济(环境科学)专业:50000
南开大学格拉斯哥大学联合研究生院硕士培养项目英 语语言文学(翻译与专业实践)专业:50000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金融 :48000
应用统计:10000
税务:24000
国际商务: 24000
保险:48000
法律(非法学):10000
法律(法学):10000
社会工作(应届):10000
社会工作(非应届): 15000
应用心理(应届):10000
应用心理(非应届): 15000
英语笔译(非应届) :23000
英语口译(应届): 10000
英语口译(非应届):25000
日语口译(应届):10000
日语口译(非应届) : 25000
物流工程与管理(应届): 9500
物流工程与管理(非应届) :22500
汉语国际教育 :10000
新闻与传播: 15000
出版 :15000
文物与博物馆 : 12000
电子信息—光学工程 : 9500
电子信息—电子与通信工程 : 9500
电子信息—控制工程: 10000
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 : 10000
电子信息—软件工程 :10000
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程 : 9500
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 : 8000
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 :8000
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 : 9500
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 9500
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 : 9500
临床医学:10000
口腔医学:10000
工商管理:43200
公共管理:24000
会计:26400
旅游管理:25200
图书情报:13000
工程管理:28000
艺术设计:20000
农业:8000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
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17500
电子信息—控制工程 :17500
电子信息—电子与通信工程:12800
电子信息—软件工程:18000
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13000
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 :13000
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10000
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 14400
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 :12000
公共管理 : 28000
物流工程与管理 :14400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134000
会计 :43200
项目管理 :22000
法律 : 21000
金融 :72000
应用心理 : 34000
图书情报 :35200
工商管理 :67200
工程管理:39200
旅游管理:37200
汉语国际教育 : 14000
自费来华留学生研究生学费
自费来华文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两年制): 30000
自费来华文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三年制):26000
自费来华理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 : 30000
自费来华医学、艺术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 : 40000
自费来华文科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费: 30000
自费来华理科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费:39000
自费来华医学、艺术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费: 50000
2.南开大学录取规则
第一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
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以及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二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三条 南开大学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的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优先安排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安排专业。若仍相同,则追加计划录取。
第四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五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对应录取工作。
第六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信息开展录取工作。
第七条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对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九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按照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十二条 在本科普通批次,医学院、哲学院各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