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宁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闽东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学校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934年的宁德市农业学校和创办于1939年的福安师范学校,已有88年深厚的办学历史积淀,人才辈出、影响深远。学校总占地面积523亩,设有新能源与智能制造学院、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茶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政部等8个二级学院(部)。开设了涵盖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文化教育等领域及新兴经济社会亟需的34个全日制专业,其中面向全日制招生的专业27个,成人教育招生专业12个,在校生总数6000余人。学校先后荣获“省级第一届文明校园”“宁德市文明校园”、福建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校团委获得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2016年1月被透选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的建设院校,2017年11月、2018年12月顺利通过教育部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与整改回访检查。2020年获批宁德市对台交流基地,2021年获批福建省政协港澳台侨交流基地,青拓产业学院、新能源科技产业学院分别入选福建省第二批、第三批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助力闽东乡村振兴》入选省高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典型项目并被推荐参评全国第三届省属高等院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典型项目。

二、学校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校代码:13977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5、学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福泰路232号(邮编355000)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

1、招生计划:我校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学制:三年

四、学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闽价费〔2012〕356号文),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除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年72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学生退费严格按闽价〔2005〕135号文执行。

五、录取规则: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1、学校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福建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福建省定的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并根据福建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高职(专科)批试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外省依相关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美术类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综合考分高低择优录取。

4、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招生监察电话: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593-8986321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贫困学生除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外,还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途径完成学业。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入我校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3-6558609 6577020

传真号码:0593-6558609

咨询QQ:210373873

学院网址:http://www.ndgzy.com/

电子邮箱:nzyzsb@163.com

十、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来源: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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