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规模为准。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申请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依照《平顶山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调研,提出当年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草案,经招生委员会充分论证,集体决策,确定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将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招生计划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并按照校长办公会决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二是按照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招生网站;四是学校招生简章;五是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第四章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编制、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学校招生部门应上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若生源省份有统一的投档规则,考生应符合生源省份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后,按照我校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若无统一投档规则,则按照我校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承认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下①②③④⑤为进档考生成绩排序顺序,即①出现并列,则按②继续排序,以此类推。)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①专业成绩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2.音乐表演:①专业主项成绩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外语成绩⑤高考数学成绩。(备注:无法提供音乐类主项成绩的省份(市、区),①则按照专业成绩总分(即:综合分)排序,②③④⑤不变)

3.音乐学:①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外语成绩⑤高考数学成绩。

4.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5.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①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外语成绩⑤高考数学成绩。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①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100%]+[文化成绩×0%]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高考应试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年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本科教育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22年拟招生职业本科专业为行政管理和旅游管理,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及收费标准等政策以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等相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六章 奖贷助情况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业优秀奖按学年进行奖励,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进行奖励,分个人奖和团体奖,奖励金额200-500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可在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服务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学费资助:参加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申请相应的学费资助。

7.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对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学费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医学院本科专业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医学院专科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与韩国庆云大学合作)18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与西班牙马拉加大学合作)15000元/生学年。

根据《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平顶山学院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收费〔2021〕2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具体如下:湖滨校区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750-900元;湖滨校区8人间,每床每生每年600-700元;崇文校区4人间,每床每生每年800元,崇文校区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600元,崇文校区8人间,每床每生每年450元。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平顶山学院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期限及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严禁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患有疾病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创新创业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若服义务兵役后继续留任部队的,须向学校提出继续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程序和内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出具证明,可以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校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应先到财务处缴齐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凭交款收据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对暂缓注册学生,经所在学院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须鼓励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办完贷款手续后予以注册;如非学生因素使困难学生不能如期贷款,学校设立绿色通道或其他形式资助,办完手续后予以注册;非困难学生不按规定缴纳学费或困难学生在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而本人不愿意贷款者,不予注册。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经学校审批可以转专业。原则上一年级平转,其他年级降级转,毕业年级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内容由中外合作双方共同承担,教学过程全部在平顶山学院完成。学生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中方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平顶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项目学习期间,符合外方入学要求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赴外方完成学业,达到外方授予学位条件的,经中外双方审核合格者可获得双方文凭。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学历证书信息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原则上学历信息注册后不再受理信息变更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联系方式:

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xx.pdsu.edu.cn/

E-Mail:zsjyc@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2657677、2657797

监督电话:0375-2962001

文章来源(官网发布地址):http://zsxx.pdsu.edu.cn/info/1137/2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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