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校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号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6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航空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民航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无人机测绘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立了校内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200元/年)和困难学生帮扶资金,建立了孤残学生帮扶与救助制度。

为实施精准帮扶,学院每年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计划,为其发放慰问品。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专业及个人能力,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勤工助学获得资助,减轻生活负担。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 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有面试和政审要求的专业详见学校官网。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jlthedu.com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北区科技大路777号

联系电话:0432-6998606615143268877

联系人:李老师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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