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安体育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西安体育学院,英文名称为Xi’an Physical Education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727。学校含光校区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鄠邑校区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东城南路。

第四条 西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6所本科体育院校之一,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体育类、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体育单独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协作计划)、新疆南疆单列计划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安体育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与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西安体育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为特殊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旅游等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对于进档的考生,在体育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体育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我校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文化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对于进档的考生,在艺术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陕西省考生按照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

如艺术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我校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文化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文史、理工类专业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综合评价,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及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级运动等级考生文化成绩控制线下延30分,运动健将等级考生文化成绩控制线下延5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照考生网上报名前,我校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项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以及考生的志愿顺序,按文体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文体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

完整的录取原则详见西安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第二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均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新疆少数民族双语班(协作计划)、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具体录取办法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有以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减、助、补)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政策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或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9-88409422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www.xaipe.edu.cn/zsbgs/

来源:西安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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