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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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并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含10%)。 7.评奖学年获评学校远志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一等或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之其中一项。 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省级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并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 6.学习成绩排名达到专业年级前50%,德育成绩优良。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省级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2700—4500元不等 分为2—3档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并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 参照省级标准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认真,积极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并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 6.评奖学年获评学校创新奖学金二等及以上或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及以上之其中一项。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省级下达名额 | |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 组织方根据每年奖学金申报情况确定 | 奖励我省品学兼优,自学成才、贡献社会的优秀残疾人 | 无限制(上级评审) | ||
彩虹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0元 | 我校一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且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 市级下达名额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励志助学金 | 每年2000元 | 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 |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2.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4.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学生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 无限制 | ||
大病补助 |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实际产生医疗费用设定,最高不超过30000元 | 在校期间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补助 | 原则上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元 | 新生中的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每学年减免额度不超过5000元 | 因家庭经济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在校生,优先考虑特殊群体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 | 无限制 | ||
寒假爱心路费 | 每生最高不超过800元 | 寒假返乡的在校学生资助对象,补助标准根据学生的返乡路程距离而定 | 无限制 | ||
实习生活补助 | 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 赴省外实习单位参加教学实习,期间支付实习单位指导费、交通费或生活费等有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不低于每小时15元,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00个岗位 | ||
校内奖学金 | 远志奖学金 | 3000元 | 评奖学年荣获学校“远志十佳学生”荣誉称号 | 10人 | |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 500元 | 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 省级下达名额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25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1.评奖学年德育成绩优良,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2.评奖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20%、30%、50%。 | 参评学生总数的3%、7%、10% | ||
学业进步奖 | 每生500元 | 评奖学年第二学期学业成绩年级专业排名比第一学期名次提高35%名及以上的学生 | 无限制 | ||
创新奖学金 | 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1.适用于创新班学生,评奖学年德育成绩优良,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2.评奖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20%、30%、50%。 3.在英语等级考试、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学术论文发表、专利及其他创造性成果等某方面取得相应成绩的学生。 | 参评班级人数的6%、14%、20% | ||
单项奖学金 | 500元 | 1.评奖学年德育成绩优良,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思想品德优秀奖:评奖学年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 3.社会工作优秀奖:评奖学年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和校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区自管会学生干部,任满一学期及以上,工作积极认真。 4.学习成绩优秀奖:评奖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5%。 5.文体活动优秀奖:评奖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得名次者、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参加校级及以上文艺汇演获奖者。 6.实践服务优秀奖:评奖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志愿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 7.创新创业优秀奖:评奖学年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者或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者。 | 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 | ||
竞赛奖励 | 200-5000元 | 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举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艺术比赛、科技创新项目等各类竞赛中获奖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项目孵化资助 | 扶持金额为3000元、6000元、10000元三个等级 | 1.重点扶持学生进行的技术、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和专利成果转化等具有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生命健康类创业项目; 2.其他具有一定技术含量或创新性的创业项目; 3.申请的项目一般须为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可优先扶持),应有详细、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 无限制 | |
优秀创业者奖励 | 5000-10000元 | 公司注册地为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成功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创业者,经创业项目专家组评审后认定的。 | 无限制 | ||
优秀企业奖励 | 10000-30000元 | 由我校学生创办,公司注册地为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经创业项目专家组评审后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