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69-2286134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评审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每年9月3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班级提出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每年9月3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班级提出国家励志学金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级4000元 二等级3000元 三等级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每年9月3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班级提出国家助学金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按等级按月发放助学金(一年分10个月)。 |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已申请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也可向学校申请续贷。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学生, 2.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1.资助对象是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2.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1.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 2.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1.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2.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 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学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生。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广东省高校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以上。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退费标准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根据拨付资金及新疆籍困难学生实际,制定资助标准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特等奖8000元/人/学年 一等奖6000元/人/学年 二等奖5000元/人/学年 三等奖4000元/人/学年 |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学校在读在籍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学校助学金 | 一等级4000元 二等级3000元 三等级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动态申请,经审核后按等级按等级按月发放助学金(一年分10个月)。 | 无限制 |
学校新生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1.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 2.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 | 补充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资助覆盖面 | ||
社会助学金 | 最高奖励5000元/人 | 1.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成绩符合评选要求;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当学年至少参加校内公益活动20小时; 8.符合捐资方指定的要求,履行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 | 按社会助学金设立确定指标 |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2000元; 二等奖学金1000元; 三等奖奖学金600元; 单项优秀奖学金300元 | 1.普通高考统一录取的在籍学生,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评奖学年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纪律处分; 3.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奖学金于每年的十一月份评审完毕。 | 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学金占2.5%,二等奖学金占7.5%,三等奖学金占10%,单项奖学金占10% | |
先进班集体 | 60元/人(以班级人数计) | 1.模范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成绩显著; 2.班风好。学生干部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同学能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团结友爱。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学年内无学生受纪律处分; 3.学风好。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课堂秩序好,坚持认真考勤,第二课堂较活跃,全班学生平均学习成绩名列本院系前茅,没有考试作弊现象。 | 按二级学院学生人数确定 | ||
杨振宁奖学金 | 个人奖金为每人8000元;集体奖参与人员每人最高5000元,单项总额20000元为限。 | 1. 项目主要参与者在校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 2. 项目所有参与者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表现及处分记录; 3. 项目所有参与者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 项目所有参与者学习成绩优秀,当年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5. 获省级或以上科技文化竞赛集体二等以上(含二等)集体奖,或在科研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其成果有较大应用价值。 | 5名个人或团队 | ||
社会奖学金 | 最高奖励10000元/人 | 1.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其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该学年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25%(含)以内; 6.勤俭自强,积极向上; 7.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当学年至少参加校内公益活动10小时; 8.符合捐资方指定的要求,履行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 | 按社会奖学金设立确定指标 | ||
莞工之星 | 1.“自强之星”、“学术之星”、“文体之星”、“志愿之星”:4800元/人/奖;提名奖2000元/人/奖; 2.“团队之星”8000元/队、提名奖2000元/队; | 1.“莞工之星”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象为东莞理工学院全体在校生及学生团体;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4.在校期间没有违纪情况,没有受到或受过处分。 5.根据每类别的评选标准。 | 5名“莞工之星”(包含个人和团体)和5名“莞工之星”提名奖 | ||
考研奖学金 | 1.考入985院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者,奖励2000元/人; 2.考入其他院校者,奖励1000元/人 | 1.奖励对象是我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录取者。 2.每年7月1日,获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 根据当年考研情况设立名额 | ||
服役奖学金 | 1.对在校内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一次性发放补助人民币 10000 元; 2.对在校内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每人一次性发放补助人民币 8000 元; 3.对新疆、西藏等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每人一次性发放补助人民币 12000 元。 | 1.奖助对象是对在校内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校大学生士兵。 2.补助与《入伍通知书》同时发放。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16.4元,每月不超过525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6.4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约20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 | 按政策减免 | ||
注:各普通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