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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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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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资助 | 受助学生申请的临时困难资助金额根据困难程度分为1000元、2000元2个等级。原则上受助学生在同一学年中不可重复申请。 |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家庭有重大变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资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校级奖助学金 | 校级奖学金 | 3000元/学年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纪违法行为。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0%内。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该学年度奖学金: (1)上一学年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科目及考试舞弊者; (2)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从处分决定宣布之日起,一学年内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3)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一学年内有旷课者; (5)有损坏公物、绿地,打架斗殴,打牌赌博行为者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者; (6)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7)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占校级奖助学金专项资金的40%,每学年评定一次。 | |
校级助学金 | 1000元/学年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纪违法行为。 2.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习成绩优良,生活艰苦朴素。 4.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或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4)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5)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者。 | 占校级奖助学金专项资金的60%,每学年评定一次。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1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5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406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奖学金 | 特等奖 8000 元/人;一等奖 5000 元/人;二等奖 4000 元/人;三等奖 3000 元/人;优秀奖 2000 元/人。 |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 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参与科研项目,科研成绩得到教学系(部)和学院科技产业处认证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 的论文;参加省级以上专业竞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参加科研 项目(含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得到教学系(部)、科研产业处或 相关部门认证的;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省级以上创新大赛并获 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社会科学类申请创新奖学金的必须是在国际、国 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的高质量论文或被学院、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 的课题调研报告。 | 每年评选特等奖1名,奖励8000元;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5名, 各奖励3000元;优秀奖50名,各奖励2000元。 | |
创业奖学金 | 特等奖 8000 元/人;一等奖 5000 元/人;二等奖 4000 元/人;三等奖 3000 元/人;优秀奖 2000 元/人。 |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 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创业项目在省、市、区及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运行良好;在省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项目;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每年评选特等奖1名,奖励8000元;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5名, 各奖励3000元;优秀奖50名,各奖励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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