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650名(含推免生、统考生、长学制转入研究生阶段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实际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为准。因后期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及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将产生各专业统考招生人数变动,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上线生源情况对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专业代码以“03”开头的专业为法学门类,“04”开头的专业为教育学门类,“07”开头的专业为理学门类,“08”开头的专业为工学门类,“10”开头的为医学门类,“12”开头的为管理学门类。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五)临床医学学术型各专业(专业代码以“1002”开头)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为医学类、生物学类;口腔医学学术型各专业(专业代码以“1003”开头)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为全日制五年制口腔医学,其中口腔颌面外科学专业可同时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全日制五年制临床医学学生。
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1052”开头)硕士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衔接,报考条件为符合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报考资格规定五年及以上学制的全日制应(往)届医学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或成人教育本科),且本科专业必须与其报考的硕士专业一致。已取得(含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详细了解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规定,谨慎选择报考专业。)
(六)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专业(专业代码:125200,非全日制)只接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八)推荐免试研究生
我校各学院(部)均面向全国接收推荐免试生,请关注《福建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三、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四)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2022年11月1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科目与时间安排
医学、教育学门类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法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门类硕士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 分、200 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我校自命题科目参考本科教学大纲进行命题,考试范围及题型如下:
1.308护理综合: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客观题。
2.331社会工作原理: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学概论新修。主、客观题。
3.338生物化学:生物化学。客观题。
4.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客观题。
5.349药学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客观题。
6.352口腔综合: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客观题。
7.353卫生综合:毒理学基础、流行病学。客观题。
8.437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医务社会工作。主、客观题。
9.690医学人文综合:医学人文、医学伦理学。主、客观题。
10.691医技综合:生物化学、生理学。客观题。
11.701生物综合: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理学。客观题。
12.702管理综合:管理学、行政管理学。主、客观题。
13.703基础医学综合: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分子生物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客观题。
14.70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论教程。主、客观题。
15.801细胞生物学:细胞生物学。主观题。
16.802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主、客观题。
17.806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学。主、客观题。
18.807生理学:生理学。主、客观题。
19.808社会研究方法:社会调查方法、质性研究方法。主、客观题。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划定。我校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部)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部)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四)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调剂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各专业生源缺额信息,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调剂具体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
八、录取
(一)录取工作
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检查及其他录取相关工作结束后,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的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学习形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九、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学制、学费和奖助办法
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5200)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其余专业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按我校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我校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各类奖助政策,1.研究生助学金(含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2000元,按月发放。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学生总数的50%。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3500—7000元/生/学年不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2500—5000元/生/学年。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4.我校还设有“协和奖学金”等各项校级奖学金,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以上各项奖学金奖励对象详见学校相关文件。部分培养单位(医院)还酌情给研究生发放不同数额的生活补助。学校还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和津贴,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对于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待上级核准后公布执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十一、其他
(一)学院(部)代码编排
001基础医学院、002公共卫生学院、003药学院、004护理学院、005口腔医学院、006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007健康学院、008第一临床医学院、009第二临床医学院、010协和临床医学院、011省立临床医学院、012福总临床医学院、014临床医学部、015妇儿临床医学院、016肿瘤临床医学院、017卫生管理学院、018医学影像学院。
(二)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现有旗山、乌山2个校区。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衔接,规范化培训在导师所在基地进行,住宿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安排。其余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期进行课程学习,第二至第六学期跟随导师进行科研课题研究、专业课学习、临床(教学)实践,住宿由学校根据两校区宿舍容纳量予以统筹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可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学位工作栏目中导师队伍介绍:
(http://www.fjmu.edu.cn/yjs/)。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提供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录后所列书籍仅供参考。我校一律不代购任何参考书及历年试卷。
(五)欢迎浏览福建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fjmu.edu.cn。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子邮箱:yzb@fjmu.edu.cn,研招办电话:0591-22862107,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路1号福建医科大学研招办,邮编3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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