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内艺术类考生:
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等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后,在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同类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