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本科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以及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专科美术类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类专业考生在体检中是色盲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4.本科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关联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本科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6.专科舞蹈类专业关联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