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类别 | 计划数 | 山西 | 内蒙古 | 江苏 | 安徽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广西 |
设计学类(艺术) | 文史 | 107 | 20 | 84 | 3 | |||||
理工 | 17 | 15 | 2 | |||||||
文理 | 60 | 20 | 5 | 10 | 10 | 15 | ||||
动画(艺术) | 文史 | 15 | 15 | |||||||
理工 | 10 | 10 | ||||||||
文理 | 30 | 5 | 5 | 10 | 10 |
录取规则:
学校在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八个省、区安排有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招生专业含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上。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其中河南省、山西省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美术成绩×40%)排序录取。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照各省所规定 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